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
发布时间:2020-11-25 00:50:10 1842次浏览

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

1.考前30分钟,考生凭准考证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)进入指定的考核候

考区。在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组织下,明晰本场考核安排。

2.考生进入考室,只准携带考生通知单所规定自备的材料;不得将任何书籍、报纸、稿纸、提包、电子设备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、平板电脑等)带入考室。若带到考室,应自觉放置 “非考试物品存放处”。

3.考前15分钟,考生到指定地点集合,抽取工位,领取试卷、考核用具和材料后,进入考核区,迅速就位,做考核前准备。

4.做考核前准备时,应对所使用设备、工具、材料等进行检查,如发现有缺少、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,及时向考评人员报告。

5.考核信号发出后,方可作业;考核过程,不得询问题意、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,若遇试卷(图纸)印刷、装订、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,应在工位举手示意,待考评人员走近后,轻声反映情况,不得擅自离开工位处理。

6.开考30分钟后,方可出考核区。离开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、文字、动作等交流;出考核区后不得再次进入,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。

7.不得顶替代作、调包换件、互借考核用品;不得用语言、文字、动作等方法交流;不得窥视他人作业;不得任意串岗、换岗;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。

8.考核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,禁止吸烟、吃东西、扔纸屑。

9.有特殊情况,需短时离开考核区,在不出考点前提下,由一名同性监考员随同前往,考试时间不予补回。

10.突发疾病,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,允许不受时间约束,离开考核区就医;当场考核不予返回续考,考核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。

11.完成作业后,将工位打扫干净、整理整齐,领用的考核用具清洁、收齐,有序地放在工位上;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,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。最后举手请考评人员登记验收;经考评人员允许后,立即退出考核区。

12.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,若有发生,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;必须根据报考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。

13.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止作业,退出考核区;严禁带走试卷(图纸)、试件、草稿纸。

14.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,自觉维护候考区、鉴定区秩序,尊重执考人员;对扰乱秩序、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,取消考核资格,作业成果按作废处理,情节严重者,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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